1、征缴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4、申报缴费期限
残保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5、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残保金的缴款方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残保金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有关于小公司残保金何时缴纳等问题就讲解到这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小窗口提出.公司除了残保金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比如水利建设基金,也是一般企业都需要缴纳的,这些大家也可以多多了解如何申报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