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入账,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对于施工企业,质保金及维修是经常性事项,若发生维修费甲方应出具签证单等相关单据.所得税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工程中的质保金,做账如下:
每月末根据计提质保金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发生维修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贷: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
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
借:销售费用/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
贷:营业收入
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建筑工程中,”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比例一般为建设工程款的3%–5%(具体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小工程).
以上就是小编对”一年后支付的质保金要暂估入账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回时间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则返还.在没有返还时,可以根据工程款总额和保修金比例来计算金额,所以不存在预估,可以直接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