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比如记载”不得背书”字样.主要记住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就可以了.
对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则不产生任何票据法上的效力;
对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法律推定为一定的记载,并产生相应的票据法上的效力.
支票、汇票、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区别
支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有: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述六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支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本票任意记载的事项
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息的计算,本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缩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发生拒绝付款时,对其他债务人通知事项的约定.
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如何区别?区别就是如果不记载的话,一个是不产生任何票据法上的效力,一个是法律推定为一定的记载,并产生相应的票据法上的效力.本文还为大家带来支票、汇票、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