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会计中,购进商品溢余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先在“待处理收益”帐户核算。查明原因时,属于自然升溢的,作为财产溢余处理;属于进货多收的,应向供货方退回商品或补交货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溢余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
贷(增):待处理收益(溢余数)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商品(应收数)
经查明在溢余商品中,有部分属于自然升溢,作财产溢余处理;有部分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同意补交货款。
借(减):待处理收益(溢余部分)
贷(减):银行存款(供货方多发部分)
贷(增):财产溢余(自然升溢部分)
(2)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溢余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售价)
贷(增):待处理收益(溢余数进价)
贷(增):进销差价(实收数差价)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应收数进价)
经查明在溢余商品中,部分属于自然升溢,作财产溢余处理;部分属于供货方多发,同意补交货款。
借(减):待处理收益(溢余部分进价)
贷(增):财产溢余(自然升溢部分进价)
贷(减):银行存款(供货方多发部分进价)
怎么核算购进商品短缺?
在商业会计中,购进商品短缺在未查明原因前,先在“待处理损失”帐户核算。经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的.一般作为商品流通费处理;属于供货方少发的,应要求供货方补发商品或退回货款;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其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短缺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
借(增):待处理损失(短缺数)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商品(应收数)
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由有关单位或个人陪偿时:
借(增):其他应收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供货方少发同意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时:
借(增):应收货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2)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短缺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售价)
借(增):待处理损失(短缺数进价)
贷(增):进销差价(实收数进销差价)
贷(减):在途商品(应收数进价)
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处理损失经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时:
借(增):其他应收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供货单位少发,同意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时:
借(增):应收货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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