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暂估入库的附件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材料暂估入库用本单位的入库单为原始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暂估。

材料暂估入库,附件应该为材料进仓库。如果公司进仓单给财务的只有一联,而且要与对方发票贴在一起做请款时用的话,那么暂估就没有原始附件了,不过可以附一份清单,反映暂估的的内容。

暂估入库的商品,就是商品已经入库了,但是发票还没有收到的情况;月末需要对该已入库的商品进行以暂估价格入账。而暂估入库的商品通常都是用商品的送货单及入库单等做为原始凭证入账的,入库单由企业自行填制,并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才行的。等收到发票后,再把暂估入账的商品冲回,再按发票的金额正确入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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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1、”应付账款”按供应商辅助核算中,设置”暂估入库”明细的供应商,暂估入库以此作辅助核算,而不是直接挂在所采购供应商账簿中.

2、收到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的,应按实际发票金额调整销售成本,当暂估金额小于实际发票金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发票入账价格-暂估入账金额)

贷:库存商品

当暂估金额大于实际发票金额时,作上述相反分录.

3、设立暂估辅助备查账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暂估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是”当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会计处理,具体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时再冲回,而不必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设置备查账或作辅助核算,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并划销.

材料暂估入库的附件需要哪些资料?材料暂估入库,附件应该为材料进仓库。如果公司进仓单给财务的只有一联,而且要与对方发票贴在一起做请款时用的话,那么暂估就没有原始附件了,不过可以附一份清单,反映暂估的的内容。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