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太大业务,但是需要开专票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自行开具专票,需要税务局代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一般是需要贷合同,营业执照副本附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开票资料,专票没有减免,需要交3%的增值税,涉及不动产的是5%.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于纳税人适用免税或者减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免税或者减税,按照征税政策执行.一旦放弃免税或者减税额,则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放弃备案,并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者减税.

居于这一规定,一些人认为小微企业要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放弃免税才行.这种认识事后错误的,也是一种误导.

小微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是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对于企业在月度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并不知道当月(或季度)是否超过免税起征点.居于这样的实际情况,规定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并不是需要放弃免税才可以代开.

这样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必须放弃免税才能,则小微企业要么放弃需亚索取专用发票的业务,要么36个月内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都要按照征税处理,不得免税.显然,这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成为一种执行障碍,明显是不恰当的,企业也是无法选择放弃的,毕竟36个月的经营业绩是未知数,在缴与免之间出入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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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退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小微企业当月(或当季)销售额处于免税额内,则可以在两种情形之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1.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

2.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通俗化的说法就是想要退回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要么将专用发票收回作废,要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否则不得退回.

没有太大业务,但是需要开专票怎么办?可以带着申请资料去税务局代开,详细的资料准备小编在上文中给大家一一列出,本文还为大家带来小规模企业的一些会计知识,小规模纳税人若想退回已缴纳的增值税只要两种方法要么收回作废要么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