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五人至十九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5~19人左右,但董事会的具体人数还是由公司自行设立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是不一样的,但是董事会可以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