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旅游费用并不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畴.企业应当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能理所当然,更不能明知故犯.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理解,带有拓展训练性质的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由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的旅游费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的旅游费需要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旅游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一个系统就算是在完整,在如何描述到位,也有一些说不清的地方,人一旦参与进来,一些政策的解读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当地税务机关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和定论,否则实际业务中,就会多出很多混乱,本文就说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