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
二、单位受贿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立案标准: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受贿罪的重要特征是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私分、中饱私囊的,则不适用本罪,而应以个人受贿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单位受贿罪采取的是双罚制,即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指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者批准受贿行为的单位领导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并起主要或者重要作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