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揽一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该建设项目所用钢材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合同总价款为20000万元,不含钢材价款.房地产企业采购钢材共计5000万元.假定合同毛利为4000万元.
甲供材料自用
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建设单位自用行为,此合同为包工不包料合同.建筑安装公司收入、成本中无需核算钢材价款;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房地产企业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就是说,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劳务不论是否包工包料,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在内.建筑安装公司虽然无须确认钢材部分的收入,但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工程所用钢材共计5000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5000×3%=75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建筑安装公司会计处理:
确认合同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计提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
2.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钢材采购时
借:原材料?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建筑安装公司使用钢材时:
借:开发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5000
甲供材料转售
假定,合同总价款为25000万元,房地产企业采购钢材所支付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按拨付钢材时的市价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共计抵付工程结算款5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此合同为包工包料合同,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将所购钢材转售给建筑安装公司,再将所售价款支付工程结算款.建筑安装公司营业税处理不变.房地产企业销售钢材,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假定,房地产企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纳增值税为:5500÷(1+3%)×3%=160.19(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1.建筑安装公司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公司收到钢材时
借:原材料 5500
贷:应收账款 5500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
贷:原材料 5500
确认合同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计提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
2.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钢材采购时
借:原材料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出售钢材时
借:开发成本 5500
贷:应付账款 5500
借:应付账款 5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339.81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160.19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
贷: 原材料 5000.
什么是甲供材料?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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