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生产的存货或设备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的成本一般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其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固定资产–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接受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存货/固定资产–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实收资本
非货币性投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应该按照视同销售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他所得税.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采取务必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投资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要视同销售,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必须向被投资者开具销售发票.如果以使用过的设备进行投资,则根据国税发[2009]9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向被投资方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如果以自己生产的新设备和存货进行投资,则向被投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被投资企业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在投资实践中,一些投资者以设备和存货等动产进行投资,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为:没有把投资的设备和存货视同销售,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没有给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进行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价投资的设备和存货,往往以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作为入账价值,从而对该投资的设备进行计提累计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企业以生产的存货或设备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的成本一般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关于非货币性投资账务处理,上文为大家整理总结完了.更多内容,欢迎点击点击小窗口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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