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那么购方在申请红票时,就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如果专票尚未交付给购方,只是销方自行申请红冲,并在次月之后开具红票,这两张票均与购方无关,购方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购买方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国税发〔2007〕18号补充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购买方专票红冲账务处理,其实这个并不难,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那么购买方就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如果还未交给买方,那销方自行冲红即可,我们要分清借贷关系,而且必须要严格按照步骤来操作,这就是有关购买方专票红冲会计处理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