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或判定的人。鉴定人只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其一般来自特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在聘请鉴定人时,将鉴定任务交付相应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再由这些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或鉴定部门,指派所属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完成具体的鉴定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设有司法鉴定机构。

除此外,还有专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并已有相应的许可、资格等管理办法。

对于司法鉴定人应当注意与证人的区别:

(1)司法鉴定人属于专家,其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或技能,能够帮助解决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而普通证人具有广泛性,不一定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只要求能够对其亲闻目睹的事实或现象进行陈述。

(2)在诉讼中,鉴定人如果是案件的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而证人则无论其是否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都不存在回避情形。

(3)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则是由委托人自由选择。

(4)司法鉴定结论是在其他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分析得出的结论性意见,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不包含证人的分析判断。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司法鉴定人的相关问题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或者有别的法律问题,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