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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