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因此,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池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存量住房按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确定.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池政办[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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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手房契税

二手房契税谁交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买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无论您购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必须在房屋交付后办理房产证时缴纳契税.由于契税因产权变更而产生,所以在房屋买卖、房产更名(夫妻间加名除外)、房产赠与(继承除外)、房屋交换(等价交换除外)等情况下,买房人都需要缴纳契税.房屋权属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和获奖等方式转移的,视同买卖或赠与征税.按照规定,合肥二手房的契税由买家交,需要根据买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税率.

以房抵债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大致就是本文所提到的这几种可能性了,以房产抵债,应该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尝试拨打地区地税热线,或到地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