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收入次月开票的情况,分为对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开票.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对于发生金额非常小并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业务,开发票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这一项工作是属于应税收入的,是需要根据税法来申报纳税的,所以这种业务其实也需要开票,如果没有开票,就是未开票收入.
对于正规的公司财务报表中,需要把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开票收入、应收账款、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等信息全部写进去,所以即使是当月的收入,但是发票没有开,在当月的财务报表中,依旧需要写清楚发票未开的情况.只要财务报表中的账面是平的,就没有什么问题.
已经实际到账的收入,如果没有开出发票并纳税,在财务中叫做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又分为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以及不需要开票的收入.税务部门对于未开票收入的管理在进一步提升,因为有了收入没有开票,是一种漏税的行为.企业有这种行为,对于以后的审查、融资、上市都有巨大影响,所以应当尽量避免.
如果仅仅是因为当月的销售入账价格不确定、对方不急需发票等原因,造成的没有按时开票,那么在下个月可以补上,但是一般来说,很多公司都是发票和货物一起送达到购货方的.如果财务报表上,对于一笔业务往来没有任何记录,也就是说这个企业存在偷税行为,一旦被查出来,会有相关法律惩罚.
上月认证了发票,这个月要怎么申报
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
2、如有差错,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
3、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
4、购货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将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可以下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规定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你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数字要与你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在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内进行比对,由于你把前一个月认证的进项放在第2行,造成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认证的进项税额,因此提示申报异常,只有把前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剔除(因为必须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因此没有当月抵扣就不允许抵扣了),申报才能通过的.
以上就是认证发票选择次月当月申报怎么填的内容,处理起来非常容易,对于当月的收入,我们直接可以在财务报表上有所体现,小编认为我们应该要理解,这样才能够得心应手,相信看完文章的朋友会有更多的了解,遇到其他的会计难题,可以持续关注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