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因此,如果总、分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应由总公司在支付环节统一扣缴.如果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则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分公司代扣代缴,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分公司的个税可以在总公司缴纳吗?通过上文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分公司如果有独立核算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就不用在总公司申报的,不然的话还是可以在总公司进行申报的.如果你们对此方面的资料有兴趣,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