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该具有以下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两种常见提法探讨关于上述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在房地产企业具体怎么应用呢?在实务工作中,有两种常见提法,笔者均不予认可.一种提法:在收到预售房款或签字正式销售合同后便可确认收入.针对这种提法,笔者认为不符合上述标准第一条”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包材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不应予以确认.另外一种提法:只有产权过户方能确认收入实现.针对此种提法,笔者认为产权过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是仅具法律形式意义的收入实现,与真实情况也有出入,有推迟确认收入之嫌,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相对准确的观点笔者认为,正确、真实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1、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2、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3、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4、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条件有哪些?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针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内容在上述内容中都已经全部说完了,相信你们对此不同的条件确认收入都是有事认知的.当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房地产工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才可以验收的,其他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