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增值税在进口和各个流转环节都征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商品怎么征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谓价内税是指,售价中包含了消费税,价外税是指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举例说明,某商品售价100元,那么这100元中就包含了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为100*10%=10元,也就是说,这100元中,含有10元的消费税;对于增值税来说,100*16%=16元,这16元是不包含在100元中的,也就是说,包含增值税的话,那么总额应为116元。
从上面的举例来说,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都是100元,即,售价。该售价是包含消费税的,但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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