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具体要求内容有哪些

土地招拍挂是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三种方式,即招标、拍卖与挂牌。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土地交易的公开招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公开性,但是其具体操作又有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需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面让我们来对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用以邀请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来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且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且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内。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开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需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缴纳不少于拍卖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竞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拍卖成交后,竟得人需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三、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拟出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的使用者。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竞买申请,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加规则、增加幅度等要求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进行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且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的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者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定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定书》所约定的时间内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重要原则,不同之处是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时以书面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曝光程度不如招标或者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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