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问题。
1、筛选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并非一人,但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
去向法庭重复同一内容,律师需要对证人进行筛选,在确定证人主体无瑕疵的基础上,尽量筛选出了解全部真相、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尚佳的人出庭作证,这样,可以为律师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交代注意事项:即使是素质、口才均超出常人的擅言者,例如:教师、推销员、业务经理等,他们也不会经常接受法庭询问程序的洗礼。因此,律师必须向证人交代注意事项:讲实话、稳定、耐心、礼貌、听懂后再回答,不懂一定要问清、不要用猜忌的语言回答问题、回答问题简明扼要,尽量不解释,说话语速放慢等等,这都是律师必须事先向证人讲明的,如果证人在当庭出现上述问题,律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最大限度了解证人:通过前期和证人的接触,律师应当对自己的证人有轮廓上的认识,结合法官的性格、对方律师的反询问风格,律师要事先帮自己的证人进行准备,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量避免由于证人当庭情绪波动而造成的不利。
4、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最后一次向证人确定庭审时间、开庭地点等,保证证人准时出庭。
二、询问技巧。
1、突出重点:让法庭清楚的看到案件的关键事实是律师主询问的主要工作。
切忌旁引无关证言,即浪费法庭时间,又会给对方留下空子。对每个证人都要明确他在案件中证明的关键点,将每个证人的关键点有效连接,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证言锁链,视情况再用其他证言或证据材料对薄弱关键点进行补强。切忌力求单一证言锁定全部案件事实,这样即不可能也无任何效用。
2、尽量使用开放式语言发问:主询问要以证人为中心,要让证人从容不迫的说清全部案件事实,律师要做的是使用开放性问话循序引导证人(不是诱导)有条不紊的提供证言。切忌律师在此时表现“庭审风采”!当然,对一些文化程度不高,说话没有头绪、天生唠叨的证人,律师也要适当的控制,询问的方向和节奏应由律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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