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规定取消后,为了加强管理,对包装物押金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税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没收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扣除应缴税金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包装应缴消费税货物的)
注:应交增值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应交消费税=【押金/(1+包装货物的增值税率)】*包装货物适用的消费税率
二、解释
1、没收逾期未退的押金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比照无法收回的应付账款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2、税法规定:
(1)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
①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l年为期限.
②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纳增值税款.
(2)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纳税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肯定是需要纳税的,不管企业对包装物使用的时间是长还是断,只要超过了一年以上的时间不还的话,都会算入销售额征税之中.在此,小编还整理了相关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