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传唤时间:
(1)对不需要逮捕、拘留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等的,传唤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决定机关办案人员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根据办案情况,办案人员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过程。由两名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先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
4、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