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1份.
2、如果税务证件损毁,需要带上损毁的税务证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当地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当地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当地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税务证件有什么用?
税务登记证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对”税务证件遗失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的解答,税务证件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平时办理大大小小与税务有关的事务,都需要用到它.所以如果有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补办,各地区办理事项可能略有区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