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只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什么时候需要用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提示: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对”无营业执照能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问题的解答,经常去税务局办理业务的人员应该很清楚,大概率税务局的业务员第一句话都是”麻烦出示你的税务登记证”,足以说明没有此证可谓寸步难行.拿到执照之后请马上办理,不过现在已经开始推行三证合一,部分地区注册新的公司可以不用跑多个地方办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