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业务如何计税

1、你公司信息部,承揽外部公司的软件开发业务,属于技术开发服务业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公司计税

如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3、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公司涉及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二)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另外,《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知》国税发[2003]82号规定了,”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业务如何计税-编程日记

个人软件开发怎么纳税?

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特许权使用费交税.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营业税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四、每次收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软件开发业务如何计税?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中软件开发业务的纳税计算在上文中已经全部说完了,相信学员们都知道可以按照15%税率减半进行征收的,更多的资料计税在上文中都有介绍,如果你们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没有关系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