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综上,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费用的性质是什么?
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个人的承租与出租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私车公用费用一方面具备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具备有劳务报酬的性质.费用报销的部分是可以凭发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超过费用的部分应视作劳务报酬.
多数企业对私车公用费用处理主要是凭票报销,把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一股脑作为报销依据.必须明确,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一是企业很难证实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就一定是为企业发生的费用;二是存在变相发放补贴的嫌疑.基于这两点,税务对私车公用的费用往往抠得很严.
私车公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费用?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私车用于公用的话,那么应该是事先签订租赁合同的,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都是可以凭借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的,如果没有租赁合同则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资料都是可以免费学习,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