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准则规定,热电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除了以下情形,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属于享受小微企业先计提后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取得销售收人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人.
什么是直接减免?
定义:直接减免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减免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和准确任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使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申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适用零税率银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适用零税率.
上文讲诉了供热企业减免税如何账务处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除了以上的情形,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大家一定要对相关处理全面了解,大家看完上文小编的介绍你是不是对会计处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可以对应案例去理解分析!一定要牢牢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