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代扣职工的失业保险金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将失业保险金计入职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的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6.”五险一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捐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对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失业保险金是否应纳个人所得税?1997年国家出台的政策规定中说明,个人取得的基础保险金额,是不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之内的,但是如果所领取的金额超过了基础金额,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享到这里,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