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母、子公司均为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母子公司合并的涉及的库存商品转让均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为:
1、企业合并前将货物全部对外销售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2、企业将存货划转到合并公司,不论被合并企业是否继续保留法人地位,还是作为合并企业的分公司续存,不论存货划转是有偿、无偿,还是投资形式,均应缴纳增值税.3、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在组建集团公司时,将存货作为股金投入集团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如存货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地位也未改变,存货未移库,属未发生销售行为的,暂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盘盈的存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存货盘盈在没有实现销售时不构成应征增值税行为,但在实现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实现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应该以盘盈的库存商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或盘盈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不是会计上允许抵扣,而税法上不予抵扣,实际上说的是一致的.税法上不予抵扣是从增值税上讲,指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上允许抵扣是从企业所得税上讲,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那损失存货所含的进项税额就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而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的损失会计上不是都允许税前扣除的,有造成损失的过失人负担的,有保险公司赔偿的等.
以上就是小编对”存货转移是否交纳增值税”的介绍,我们知道母子公司合并的涉及的库存商品转让均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我们在进行存货转移时按照以上流程操作,这个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抵扣和做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