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对其税款的征收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至影响其税务机关原核定额缴纳税款的,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调整定额的申请.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一30%,而不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所以,如果税务部门查出在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补缴税款是有依据的.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哪些申报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上文讲诉了定额纳税户为什么还要补税.即使是核定征收户也要及时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报调整定额补缴税款.通过上文我们对对生活中常见的会计处理有了更准确的认识,会计朋友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