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因此,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你单位应将这两份专用发票退还给销货方,并索取票面名称与销货清单名称一致的专用发票,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使用销货清单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位、销售额,所附专用发票号码;
(二)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完全一致;
(三)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开具销货清单和专用发票;
(四)销货清单不得少于一式三份,销货方留存一份,随记帐联入帐;购货方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增值税发票清单与开出发票清单不符怎么办
1.如果是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出的清单,是不可能和发票票面税额不符的.(有发票清单的的发票,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只反映:详见发票清单、金额、税额)
2.如果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和清单上的税额不相符,说明是分别开具的.(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反映:产品的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税额),如果是这样的话,税务所验证发票只承认票面上的金额,不看清单的.
3.清单上的金额只要你公司认为可以,就可以收;不可以的话,就让对方公司重新开具清单,如果严格一点的话,就应退票处理.
以上就是销货清单与票面名称不符能抵扣进项税吗.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得出现半点闪失.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上就是关于本文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