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南宁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县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朋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阶产作为抵押动;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三、南宁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南宁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回答,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已使用并结清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