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到供货单位返利,应开具什么样的发票给他们
平销返利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即商业企业收到返还现金,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商品名称为返还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收到返还实物,应当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开具发票,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销项税额.但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可冲减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款没有变化.因此,应由商业企业在收到返还款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自制收据,不确认收入的实现,申报时作出异常比对说明即可.这种情况是商业企业即购货方取得的返款,不是销售货物所得,确认收入不妥,直接冲减进项税额比较符合实质.实际问题是发票开具的问题,但现在开具收据又没有任何依据.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文件规定了商业企业取得供货单位返还收入是否征收流转税的问题,但对收到款项的发票开具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供货方支付返款时必定需要相关凭证.
某企业收到供货方给的奖励如何开专用发票,通过上文的讲诉,我们知道这种情况下不能开专票,这其中也涉及到税务处理,所以企业在进行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注意借贷方向,大家按照步骤操作就行,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询,欢迎咨询本网站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