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工程设备租赁发票,隶属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根据分别受理方式分别提供分别的申请表:通过网上预受理的,提供预受理后打印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的,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动服务方)对所买物品(或接受劳动服务的事项)出具的书面确认定明.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做法(或劳动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动服务事项)、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四)发生购销做法,一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必须提供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
开具机械租赁费发票需要备注吗?
开具机械租赁费发票不需要备注.开具发票以下八种情形必须要备注: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6、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8、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开具”施工机械”租赁发票需带哪些资料?”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企业自行不能开具发票的话,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发票代开.比如说,工程设备租赁发票就可以让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前准备好代开发票申请表、申请代人单位经办人和收款方的有关证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书面确认书、交易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