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申请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代开通用机打发票:
①《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每日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服务或者劳务,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代开发票的流程与所需资料的说明.如果想要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的话,这里肯定是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去进行.首先要填写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然后携带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办税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