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多盖了一个章还能抵扣吗?

发票多盖了一个章是不能抵扣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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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发票多盖了一个章还能抵扣吗?”这一问问题的全部解答.发票多盖了一个印制不符合发票开具的要求,这样的话,多盖一个章的发票也不就不能抵扣了.在此,小编还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所需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