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消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消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全、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口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台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范围,应当作为消售额的一部分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合同中有包装费如何发票开具?
送货单上有包装费,与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包装费的账务核算:
一、随货购进的包装物分单独计价与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
1、单独计价的:
借:库存商品
借:包装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二、随商品出售的包装物,也分单独计价与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
1、单独计价的: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2、不单独计价的:
(1)若购进时单独计价,
借:营业费用–包装物
贷:包装物
(2)若购进时不单独计价,则不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开具发票?”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属于价外收费的性质,所以企业需要对这部分收入开具发票,正常入账.这里不仅延期付款利息需要开具发票,手续费、代收款项、基全、代垫款项、集资费等都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