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企业为顾客开具了普通发票,发生退货,目前各地方处理规定不同,以下政策供参考,还请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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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错误能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如果代开专票出现错误或者出现退货等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作废该专票,而且不会因此多缴税款.

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如何处理?综合以上内容是所述,其实按照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介绍资料,代开发票的纳税企业如果有对应的退货行为,那么开出去的发票肯定是需要收回的,然后再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处理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欢迎你们来这里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