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瓜子属于炒制的果仁,不属于农产品,不能开具13%的发票,应当按17%税率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了13%的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需要找进项票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销售炒制的瓜子能否开具13%税率的发票,瓜子属于炒制的果仁,不属于农产品,不能开具13%的发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不是很熟悉的朋友可以多操作几遍,遇到这种事情不必慌张,所以具体问题需要有具体的解决方式,如果重复多次解决不了,大家可以尝试拨打地区地税热线,或到地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