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规定: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因此,纳税人在领购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领购普通发票要带什么东西
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5.提供上批次购买开票的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及开具最后一份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发票申购单(盖公章).
7.经办人购买发票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副本.
1、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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