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说明: 1、对于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企业,企业需向转让双方索要完税凭证留档备查,即新旧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凭证.
2、新旧股东双方需在股权转让次月各自缴纳印花税,推迟缴纳有可能被税务局处以罚款.
其他提示:财税[2014]46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额按1‰征收.(单边1‰征收)
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填写申报表?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申报涉及材料:
1.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
2.股权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4.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二)印花税申报办理流程:
1.自然人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与工商部门申请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2.自然人股东向地税部门或工商部门索取”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并填报相关股权转让的情况.
3.自然人股东纳税人凭借股权转让信息登记表、股权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及股权转让合同在地税部门申报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4.地税部门审核资料开具《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交自然人股东纳税人
5.地税部门并告知自然股东纳税人提供给地税部门核查的有关资料.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股权转让合同符合印花税征税范围,会按照载入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注意,这里的纳税义务人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和股权转让的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不需要股权转让的公司为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