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账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账款,但没有收回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与其它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及存货类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含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费用)。但不含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固定资产购建人员的薪酬。

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开发成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本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金和有关费用。但不包括已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和本期退回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和到期收回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处置上述各项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该项目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应在“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其中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及增值税款、固定资产购建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在现金等价物以外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佣金手续费所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包括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包括的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吸收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即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得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例如发行股票债券所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该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的编制方法

本项目反映企业的外币现金流量发生日所采用的汇率与期末汇率的差额对现金的影响数额。(编制方法略)。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的编制方法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该项目是将本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四个项目相加得出的。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的填列

本项目是将计算出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上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求得。它应该与企业期末的全部货币资金与现金等价物的合计余额相等。

(七)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除按上述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业还应该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以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也就是要求按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同时,企业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企业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和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是对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和补充说明。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1)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2)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企业利润表中反映的净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的,而且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入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就是要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将净利润按各项目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且要剔除投资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对这些项目的调整过程,就是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的过程。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以净利润为基础。因为净利润是现金净流入的主要来源。但净利润与现金净流入并不相等,所以需要在净利润基础上,将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等已经计入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减少了净利润。但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不需要支付现金,即没有减少现金流量。所以应将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净利润基础上予以加回。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一部分增加了开发产品的成本,另一部分增加了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计入期间费用的部分直接减少了净利润,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部分,一部分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也直接冲减了净利润;开发产品尚未变现的部分,折旧费用加到了存货(开发产品或开发成本)成本中,存货的增加是作为现金流出进行调整的。而实际上全部的折旧费用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折旧的部分予以加回。

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

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是计入管理费用的,所以冲减了净利润。但无形资产摊销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无形资产当期摊销的价值,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加回。

该项目可根据“累计摊销”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与无形资产摊销一样,已经计入了损益,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项目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加回。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但却影响了当期净利润。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剔除。如为损失,应当予以加回;如为利得,应予以扣除,即用“-”号列示。

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固定资产盘亏后的净损失(或盘盈后的净收益)。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损益,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但却影响了当期净利润。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剔除。如为净损失,应当予以加回;如为净收益,应予以扣除,即用“-”号列示。

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增加现金流量,但却影响当期损益,如为净损失应加予以加回,如为净收益以“-”号列示,即应予扣除。本项目可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

一般企业,财务费用主要是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存款利息收入)。财务费用属于筹资活动发生的现金流出,而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已直接计入了企业经营损益。影响了净利润。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剔除。财务费用如为借方余额,应予以加回;如为贷方余额,应予以扣除。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填列。

9)“投资损失”项目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益,属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投资损益,已直接计入了企业当期利润,影响了净利润。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剔除。如为投资净损失,应当予以加回;如为投资净收益,应予以扣除,即用“-”号列示。

该项目可根据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金额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了所得税费用,减少了利润。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并没有增加现金流出。所以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加回。相反,如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则应用“-”号填列。

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分析填列。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增加了当期所得税费用,但并没有因此增加现金流流出,所以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加回。相反,如果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则应用“-”号填列。

12)“存货的减少”项目

企业当期存货减少,说明本期经营中耗用的存货,有一部分是期初的存货,这部分存货当期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进行了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予以加回。

如果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说明当期购入的存货除本期耗用外还剩余一部分。这部分存货已经发生了现金流出,但这部分存货没有减少净利润。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扣除。即用“-”号列示。

总之,存货的减少,应视为现金的增加,应予加回现金流量;存货的增加,应视为现金的减少,应予扣除现金流量。

该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数之间的差额填列。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减少),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确认的营业收入,即将上期实现的收入由本期收回了现金,形成了本期的现金流入,但净利润却没有增加。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将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部分应予以加回。

但上述各应收项目如果增加,即经营性各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则表明本期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回,从而减少了现金的流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予以扣除。

本项目应根据各应收项目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增加),说明本期购入的存货中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净利润不变,但现金流出减少了,从而现金流量肯定增加了。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将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的部分应予以加回。

如果上述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即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说明除将本期购入的存货全部付款以外,还支付了上期的应付款项,所以现金流出增加了。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将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本项目应根据各应付项目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和负债但不形成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也应进行列示和披露。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具体项目见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表中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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