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以旧换新和以物易物同是物物交换增值税的处理有哪些不同?
(一)以旧换新
1、对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算征收增值税。
2、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为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增值税产品的,视同外购的材料,可以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对企业将收回的旧商品作报废处理的,不得计入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以物易物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产品,按纳税人销售同类材料、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对企业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凡是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作价计销售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以下原则核定其产品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属于国家规定统一价格或规定具体作价标准的产品,不得低于国家所定价格或价格标准。
2、属于国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不得低于企业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账务处理怎么做?它和以旧换新的处理完全不同,大家在实务处理上一定要严格区分,想要做一个优秀的财务,就要随时随地地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和最新政策,会计实务大全网的老师对此都很擅长,有疑问之处就来小窗咨询吧。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账务处理怎么做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账务处理怎么做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