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的1%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对各种人寿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的1%计算缴纳印花税,但对各种人寿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立合同人应对签订的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显然,你是混淆了”投保金额”和”保险费收入”这两个概念.另外,目前税法中没有规定对各种人寿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因此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这四份合同是一家企业和同一个施工单位就一笔业务签订的,并且总合同的内容与其他三份合同的内容一致,实质上相当于一份合同,因此,只需对总合同计算贴花即可.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怎么样的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第一,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国税地函发[1990]20号)规定,保险合同的应税金额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额”计算改为按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计算,并不改变其纳税人和缴纳方法.因此,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的保险合同,均应按其保险费金额计税贴花.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以上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如何交的全部内容,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使用千分之一税率.我们一定要清楚税务处理,按照规定纳税,这样才能够得心应手,相信看完文章的朋友会有更多的了解,遇到其他的会计难题,可以持续关注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