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费用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公司承担了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1、月末计提员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企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XX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XX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X员工承担的)
由公司承担职工个税,则此个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其实你可以将职工工资转化为含税工资,然后代扣代缴个税,则可以多得到税前扣除.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通常情况下,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支出,通过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就可以税前扣除.反之如果没有通过的话,那么就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