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持,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这里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此如果子公司想税前扣除,应该由子公司支付该项费用.如果母公司为子公司代缴员工社保费的话,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内容包括哪些?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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