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的节日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面向客户召开的答谢酒会、抽奖发生的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员工年终聚餐等节日联欢发生的支出,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作为工会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具体详见中华总工会印发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企业年终员工聚餐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您提出的职工聚餐费支出,不应包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内,所以,不应作为税前福利费列支,企业的职工聚餐费用属于个人消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本文小编介绍到企业年会聚餐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如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这一点税法中也有强调,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大家一定要牢记,这样大家就能知道怎么操作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本网会计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