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

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薄或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3、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6、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

1、偷税。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或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税。指骗取出口退税款。追缴税款,并处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抗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妨害发票管理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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