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解释为:直接投资,一般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主要形式包括:(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2)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3)投资者投入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4)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经营权,从而达到收购该企业的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于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享受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呢?
一是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同时还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购买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整体上来说,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处理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购买股权收益是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办理纳税的,更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在这里还有很多,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进行搜索学习.